企业自产年货作为春节福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2-01-20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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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各家公司纷纷开始买年货、筹备年会,那么若企业用自产的年货作为春节福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有什么税务风险呢?一起来看一下。
1、增值税方面:
自产产品用于员工发福利的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正常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同时应注意,发生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时,销售额按以下规定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3、相关账务处理: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期末计提职工薪酬时:
借:管理费用等-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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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

CFA持证人,FRM持证人,CICPA会员,曾一次性通过CFA所有级别,FRM考试全科目1,6年上市公司财务从业者,从事金融培训6年有余,带出数十位优秀学员。 上课温柔有趣,擅长将知识点与当下学员追逐的热点新闻、或者有趣的“梗”结合起来,深受学员喜爱,便于学员集中注意力,让学员在轻松愉快的课堂气氛中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