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新政出台后,现行政策口径是否继续执行?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2-04-25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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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由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刘运毛担任主讲人,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进行详细讲解,方便广大纳税人进一步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新政出台后,现行政策口径是否继续执行?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2021年,国家出台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说明的是,该政策与今年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并不矛盾,政策仍然有效且按现行口径继续执行。
具体来说,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所有应税销售收入均适用3%征收率的,可以全部享受免税政策;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含有5%征收率的,若符合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口径的,那么5%征收率也可以享受免税政策,若不符合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口径,则3%征收率部分可以享受免税,5%征收率部分需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具体到申报表的填写,举例说明:
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二季度预计销售货物收入40万元左右,没有其他免税项目,由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适用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不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如纳税人是企业,将40万元的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即可;如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如果上述纳税人收入不是40万元而是60万元,其他条件相同,则由于季度销售额超过了45万元,应适用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60万元销售额应全部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减免项目“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01045308”,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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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中国注册会计师CPA、税务师TA、中级会计师。 多年会计培训行业经验,精通理论知识,深谙各个考试项目《会计》科目考试命题规律。多次参与初级《初级会计实务》、中级《中级会计实务》、注会《会计》、注会《审计》、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辅导书的编写工作,知名实力派辅导专家,现任中博教育CICPA教研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