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组织形式,必须了解!否责承担的责任是无限的!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0-08-27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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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曾经看过一部非常好看的电视剧《天道》,豆瓣9.2分
里面的一段对话非常引人注意:
叶晓明想了一下,说:“我不知道会出什么事,但是肯定会出事。我就向丁哥提一个问题,出了事谁负责?”
丁元英说:“这是公司行为,由公司负责。”
叶晓明嘴角微微动了一下,强忍着没讥笑出来,说:“这是少数人的行为,更露骨点说是你的个人行为,不是我们大多数人的意见,不能代表公司。”
丁元英平静而耐心地解释道:“这是股权行为,是超过半数表决权的决定,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依据。加入公司,就意味着承认和遵守这些规则。”
在这段对话中,出现一个名词:公司?那么什么是公司?公司的股东需不需要对公司行为承担责任呢?我们来一起来了解一下企业的组织形式。
典型的企业组织形式有三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特点:
(1)创立便捷。例如,不需要与他人协商并取得一致;只需要很少的注册资本等。
(2)维持个人独资企业的成本较低。例如,政府对其监管较少,企业决策程序简单。
(3)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一方面,个人独资企业也有在经营和发展上的约束条件:
(1)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时企业的损失会超过业主最初对企业的投资,需要用个人其他财产偿债;
(2)企业的存续年限受制于业主的寿命;
(3)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本用于经营。多数个人独资企业的规模都比较小,抵御经济衰退和承担经营失误损失的能力不强,其平均存续年限较短。
(二)合伙企业
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通常,合伙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有时也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合伙企业具有与个人独资企业类似的特点和约束条件,只是程度不同。
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公司制企业
依据公司法登记的机构被称为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所有者和经营者。
由于公司是独立法人,相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具有以下优点:
(1)无限存续。一个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继续存在。
(2)股权可以转让。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被划分为若干股权份额,每个份额可以单独转让,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3)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是法人的债务,不是所有者的债务,所有者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正是由于公司具有以上三个优点,因此,其更容易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资本。公司对债务负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存续,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股权便于转让,提高了投资人资产的流动性。
相应地,公司制企业也有相对的约束条件:
(1)双重课税。需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2)组建成本高。公司法对于公司建立的要求比独资或合伙企业的要求高,通常花费的时间较长。成立后,政府对其监管比较严格,需要定期报备和公开各种报告。
(3)存在代理问题。在经营者和所有者分开的情况下,经营者成为代理人,所有者成为委托人,代理人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委托人利益。
从以上分类我们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基本属于同一类,组建容易,只交一次税,而公司组建程序比较复杂,有双重课税的不利条件,但是它能给投资者以有效的保护,投资者最多会将投资本金损失掉,也就是我们前面所讲的“公司行为,由公司负责”,这就有效地控制了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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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CICPA会员,CMA会员,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拥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涉及国有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具备集团化财务管理能力,多年的财务培训工作经验,能深入浅出的讲解专业知识,善于运用实际工作举例,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让学员学以致用,将理论运用到实际中去,以“亲其师,信其道;恶其师,疏其道。师生是一种相互成就的关系”为教学理念,持续不断的提高教学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