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金融体系改革,防控重大金融风险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19-04-08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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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中国国内金融体系风险积聚。中共中央高瞻远瞩,将金融提升到是国之重器、国民经济之血脉的高度,并且把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副主席兼亚太区行政总裁王冬胜和德勤中国副主席、亚太区客户和市场领导合伙人蒋颖两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的相关提案与发言,就如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金融体系改革,优化金融融商环境,让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阐述了各自观点与建议。
防范金融风险是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要面对的重大课题,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发表了重要讲话,着重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出了具体要求,即“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这是所有金融机构、企业和各级政府部门都应该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具体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从基础做起,从提升各种能力开始,并形成持续有效的机制。
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副主席兼亚太区行政总裁王冬胜提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应当严守“三道防线”,做好三个层面的工作。
金融风险“第一道防线”:企业
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是守住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单一企业的风险失控不仅影响到本身经营效益,还可能扩散至交易对手方、关联企业以至金融机构。如果企业公司治理不规范、财务风险控制不严格、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就很容易进一步造成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也可能在资本市场形成违约,成为金融风险的源头。王冬胜委员指出,要守住企业这一防风险的前线,就必须完善企业公司治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和债务管理水平。惟有如此,才能在微观层面及时识别和预防经营活动中的各类风险。
企业在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需关注更广泛利益相关方(包括环境、社区、员工、消费者、政府、非政府组织等)的期望,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及环境价值和谐统一。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副主席、亚太区客户和市场领导合伙人蒋颖提出:应该通过资本市场推行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促使企业认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建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举措,提升企业能力和竞争力。具体而言,蒋颖委员建议:
一要完善法律法规,通过加强信息披露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建设。首先制定披露标准,在充分考虑国情的前提下,借鉴国际通用披露标准和框架,如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明确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完善披露框架体系,细化披露具体定量指标。接下来分阶段推行强制披露。根据法英等国经验,在资本市场强制执行披露是可行的。在中国,可在自愿披露基础上,分阶段推行强制披露,以增强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外推力,从根本上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建设。对于分阶段步骤,在实施主体方面,可先从主板先行试点,逐渐过渡到所有上市公司;在指标方面,可先对环境范畴信息(包括温室气体排放、资源耗用)的强制披露,逐渐过渡到社会范畴信息披露。另外,还要构建考核体系,明确考核要求,评定考核结果,对于确保上市公司较好地披露信息、加强可持续发展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披露质量,可考虑适时引入独立机构对披露信息进行第三方鉴证,以增强信息可靠性及公信力。
二要完善奖惩机制,支持和鼓励企业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资本市场作为促进企业发展外部平台,可使有限社会资源得到最优配置。绿色金融是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资本市场应对绿色金融给予更多支持,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支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设立绿色基金,鼓励绿色投资。应当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发起设立绿色基金,对绿色企业和项目、可持续发展绩效优异的企业进行优先投资。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对于信息披露考核优异的上市公司,应当出台或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为其提供融资、税收优惠等支持以及在IPO、再融资等方面给予便利。对于不按照要求披露或者披露信息存在严重虚假的上市公司,可参考美国市场的经验,对其处以罚款,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其违法行为,在其融资时给予一定限制。明确牵头职能部门,收集和分析可持续发展信息,定期发布对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情况的分析报告,为未来的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金融风险“第二道防线”:金融机构
金融业是要面对很多不同风险的行业,必须承担起风险防范“第二道防线”的主体责任。中国的金融体系与资本市场已日趋成熟,但金融业税制的发展仍较为滞后,不利于金融业自身的健康发展以及对实体经济服务功能的发挥。
对此,王冬胜委员提出金融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监管部门要求,提升自身的风险管控水平,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和机制建设。同时,金融机构还需要增强风险定价能力,重视企业投资及融资项目底层资产质量和客户财务数据质量。通过落实风险管控规则,优先支持遵守公司治理原则、债务规模合理、财务健康的企业,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监督企业经营行为,实现资金和资产的精准匹配,在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撑的同时,降低金融系统的整体风险水平。
而蒋颖委员则从加大金融营商环境改革的角度出发,基于金融业税制的现状,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快金融业税收政策的调研与制定工作,从多方面入手促进金融领域的税制优化。她提出:
长期方面,应着力于金融业税制在确立税法原则、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专业队伍等基础层面的工作。为了避免实践中“应急式”、“补丁式”政策零星出台,内在政策逻辑不统一的局面,相关部门应考虑从金融税制的顶层设计入手,确立我国长期、一贯性的金融业税制基本理念与原则。在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国内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议中国的金融税制应确立促进金融业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总体目标,以便利资金流动,促进市场稳定,鼓励资本长期持有,降低征纳成本为指导原则,在该理念框架下进行相应的税制设计。建立并强化税务部门和财政与会计监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行业协会在金融税制领域的常规化协作机制,促使税收政策以及法规指引的考察和制定成为新会计准则、新的金融监管措施,以及新的金融交易工具在推出前的必经程序,从而确保税收规定与其他政策措施的协调,避免相关规定与金融业实践的脱节。对于金融业的前沿课题(如金融科技等),建议财税、会计、金融部门建立联席课题组进行专项调研,以加快税收政策的出台。鉴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及其对税源贡献的重要性,财税部门可以考虑推行针对金融行业的税务人才培养计划,建设行业导向的专业化税收征管队伍,以提高在金融领域的税收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短期方面,应考虑尽快对业界呼声较为强烈的部分现行规定以及实际诉求作出及时回应。应进一步放宽企业所得税对银行业贷款类资产损失的认定条件,降低财税差异。尤其应考虑进一步放宽对于中小微企业贷款类资产的损失认定条件,在减轻银行税负的同时,能够对银行向中小微企业放贷起到鼓励作用,对于化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具有积极意义。取消保险企业的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限额,允许企业对该项支出作据实扣除;或在延续目前限额扣除的做法下,提高限额比例,以缓解目前保险企业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远高于扣除限额的问题。加速对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安排、有限合伙制基金等资本市场新工具的税制研究,尽快出台相关税收政策,明确相应税务处理,以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预期。研究贷款利息进项税抵扣制度,以及在现阶段简化贷款利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要求的可行性,探索通过金融交易税制调整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实现为实体经济减负,优化营商环境的途径。研究放宽企业有关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的限制(如针对企业员工购买的人身险产品等),以适应当前经济环境与人民美好生活的现实需求,同时也将对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金融风险“第三道防线”: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在宏观审慎监管和风险处置层面发挥关键性作用。过去一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突破性改革,由原来的分业管理,进入到由“金融稳定委员会+一行两会”主导的监管新时代。这一改革加强了金融监管协调的权威性、有效性,强化了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穿透性,对有效分析和化解各种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国务院金融稳定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在市场整顿、强化监管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近年来,中国的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经历了快速发展,尤其在金融创新和金融科技的推动下,市场层次和相关产品较以往极大丰富,但也给监管带来了更大的挑战。王冬胜委员提议,今后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协调机制,重点关注跨行业、跨市场的风险点,严防局部风险传染、蔓延、发展成为系统性风险。同时,应避免“运动式”监管,确保监管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简而言之,应建立全面的政策协调机制,注重跨部门监管合作,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第三道防线”。
防范金融风险的“三道防线”中,企业和金融机构应各尽其责,做到风险不上交;而政府监管应该控制节奏、协调,从根本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稳定的金融环境,为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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