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19-05-07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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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中国银保监会公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信用风险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据介绍,1998年人民银行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提出了五级分类概念。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五级分类监管要求。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特征发生了较大变化,风险分类实践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暴露出现行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存在的不足。”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发布实施暂行办法能够促进商业银行做实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准确识别风险水平。
据介绍,暂行办法明确金融资产五级分类定义,设定零售资产和非零售资产的分类标准,并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对非信贷资产提出了以信用减值为核心的分类要求,特别是对资管产品提出穿透分类要求。
“随着近年来银行业务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贷款在金融资产中的占比总体下降,非信贷资产占比明显上升。拓宽风险分类的金融资产范围有利于商业银行*掌握各类资产的信用风险,针对性加强信用风险防控。”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逾期天数长短是反映资产恶化程度的重要指标。针对现行指引对逾期天数与分类等级关系的规定不够清晰,导致一些银行以担保充足为由,未将全部逾期90天以上的债权纳入不良贷款的情况,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90天以上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逾期270天以上应至少归为可疑类,逾期360天以上应归为损失类。
“暂行办法实施后,逾期90天以上的债权,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归为不良。”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排查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对于新发生业务,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分类。对于存量资产,应在过渡期内重新分类,确保按时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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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vin

拥有扎实的英语语言能力和金融学专业的海外教育背景,具有国际化视野以及对金融市场全面深入的分析能力。主要负责引进项目源、项目的进程控制、对项目的质量及风险控制,对新三板项目进行行业分析和财务分析,参与杭州富士达、浙江港龙、南阳泰瑞和格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的IPO。曾经服务过的企业有:平安银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中国银行、民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