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礼物的账务处理,会计人要小心!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8-12-03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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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你有没有收到礼物?双十二又要来了,接下来我们即将迎来各种各样的中外节日,圣诞节、元旦、春节等节日接连不断。很多企业为了凝聚员工力量,增加员工归属感,会在如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这类节日向员工派发应景的节日礼物。但这些礼物也是需要缴税的,那么就让我们来看一下,这些礼物该如何纳税吧!
礼物该缴纳什么税?
根据《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的相关规定:“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公司员工收到企业派发的节日礼物,需要以企业收到的凭证所注明的价格并入职工工资薪酬,一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如果企业未尽到代扣代缴的义务,属于偷税、逃税行为,按照税法规定,企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同情况下节日礼物的税务处理
1.派送的节日礼物为企业自产产品
企业自产产品用作节日礼物派发给员工时,视同销售,应按产品售价并入职工薪酬进行个税税款计算,相对应的进项税可用于抵扣。
2.派送的节日礼物为外购产品
企业外购产品用于员工节日礼物时,应以收到的销售方凭证注定明金额并入职工工资,计算职工代缴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其进项税额需转出。
3.派送给客户的节日礼物
不论是资产产品还是外购产品,如用作节日礼物派送给客户都视同销售。自产产品按售价计算,相应的进项税额可抵扣;外购产品按购买价计算,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认证抵扣。
4.用于节日聚会的节日礼物
无论是自产产品还是外购产品,如用于企业节日晚会,则属于集体福利,不需缴纳个税。
节日礼物的会计处理
1.公司外购产品用作节日礼物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
2.公司自产产品用作节日礼物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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