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18-10-09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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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这里平时遇到的主要是前面两条,第三条作为一个兜底条款。
这里按照《中国税务报》2008年4月22日发表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六》理解“‘不征税收入’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创设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这一概念可与国际税法中的‘所得不予计列项目’相对应。”?
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从税法概念中,可以看出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是不一样的,虽然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都是不用缴税的,但是为什么还要去区分呢?这里*大的区别就是在这部分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的费用或者财产,折旧和摊销的处理。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税前扣除或者就算折旧、摊销进行税前扣除。但是免税收入可以。
下面通过一个实务案例,方便大家理解。
实务案例:
某企业2016年取得财政拨款1000万元,用于购买指定的固定资产,假定该项拨款符合不征税收入范围,但是该企业没有计入不征税收入,而是计入了免税收入,请问这样对税收有何影响?
错误的处理方式:
企业计入了免税收入,假定这价值1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折旧期限为10年,那么该企业对这项固定资产每年提取折旧100万元,这100万元在税前扣除,每年影响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10年就是25*10=250万元。
正确的处理方式:
计入不征税收入,折旧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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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CICPA、ACCA ;曾任世界500强企业战略计划与控制部经理。多年来一直任职于外资企业,从事财务及相关管理工作,熟悉财务各个业务流程与职能,有着丰富的理论与实战经验。担任多所高校外聘ACCA讲师,善于总结复习技巧,将纷繁复杂的P阶段考试内容总结成逻辑关系清晰的学习框架,从宏观战略角度帮助学员理解知识概念并与结合实际应用理论知识,让学员快速了解书本内容,建立清晰的知识结构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