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财务成本管理》知识点:普通股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
文章来源:CPA官方教材
发布时间:2022-01-0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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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成本管理》是CPA考试中较难的一科,需要记住的知识点和公式较多。在复习中,考生们要熟练记住每个知识点和公式,并学会运用。本文为考生们整理了知识点:普通股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备考的同学们可以参考学习。
普通股的发行方式
除通过增加留存收益进行普通股筹资外,股票发行(即股票经销出售)是另一种普通股筹资方式。股票发行遵循公平、公正等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同时,发行股票还应接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由于各国的金融市场监管制度、金融体系结构和金融市场结构不同,股票发行方式也有所不同。股票的发行方式,可按不同标准分类:(1)以发行对象为标准,可划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2)以发行中是否有中介机构(证券承销商)协助为标准,可划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3)以发行股票能否带来现款为标准,可划分为有偿增资发行、无偿增资发行和搭配增资发行。
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
直接发行,是指发行公司自己承担股票发行的一切事务和发行风险,直接向认购者推销出售股票的方式。这种销售方式优点是可由发行公司直接控制发行过程,并可节省发行费用;缺点是筹资时间长,发行公司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并需要发行公司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和实力。
间接发行又叫委托发行,是指发行公司将股票销售业务委托给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这种销售方式是股票发行普遍采用的方式。委托销售又分为包销和代销。所谓包销,是根据承销协议商定的价格,证券经营机构一次性购进发行公司公开募集的全部股份,然后以较高的价格将其出售给社会上的认购者。对发行公司来说,包销的方式可及时筹足资本,免于承担发行风险(股款未募足的风险由承销商承担),但将股票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承销商会损失部分溢价。所谓代销,是证券经营机构为发行公司代售股票,并由此获取一定的佣金,但不承担股款未募足的风险。
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注:以上知识点来自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成本管理》教材,由于政策的变化,教材不断变化,详细内容请参考最新版教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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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ly

CICPA会员,CMA会员,新三板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15年财务管理经验。4年+财经教学经验,秉持“教其知识,育其智慧,授人以渔,知行合一”的教学理念,倾己所有教学,不仅讲解细致,逻辑清楚,更能结合案例及实战经验,帮助学员学员轻松理解。温柔耐心,知识丰富,是被学生誉为“指路明灯”的实战派讲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