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财务成本管理》知识点:普通股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
文章来源:CPA官方教材
发布时间:2022-01-0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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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成本管理》是CPA考试中较难的一科,需要记住的知识点和公式较多。在复习中,考生们要熟练记住每个知识点和公式,并学会运用。本文为考生们整理了知识点:普通股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备考的同学们可以参考学习。
普通股的发行方式
除通过增加留存收益进行普通股筹资外,股票发行(即股票经销出售)是另一种普通股筹资方式。股票发行遵循公平、公正等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同时,发行股票还应接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由于各国的金融市场监管制度、金融体系结构和金融市场结构不同,股票发行方式也有所不同。股票的发行方式,可按不同标准分类:(1)以发行对象为标准,可划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2)以发行中是否有中介机构(证券承销商)协助为标准,可划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3)以发行股票能否带来现款为标准,可划分为有偿增资发行、无偿增资发行和搭配增资发行。
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又称公募,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这种发行方式的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募集资本;股票的变现性强,流通性好;股票的公开发行还有助于提高发行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但这种发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续繁杂,发行成本高。
我国2019年12月28日修订、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法》(以下简称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又称私募,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这种发行方式灵活性较大,发行成本低,但发行范围小,股票变现性差。
我国《证券法》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2月14日重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2)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注:以上知识点来自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成本管理》教材,由于政策的变化,教材不断变化,详细内容请参考最新版教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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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is

CICPA会员,ACCA准会员,F8获单科全球状元 暨南大学优秀硕士毕业论文获得者 ,多年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经验,多次参与境内外各行业企业年度审计及IPO审计,现任CPA审计讲师,对审计充满热情,授课干货满满、逻辑顺畅、结构清晰、善于总结,擅长通过简练的图表和生动的举例,将晦涩难懂的知识点化繁为简,对命题规律、重点考点把握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