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M®知识点|结算风险的处理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1-12-22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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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为大家介绍了【FRM®知识点|结算风险】,下面一起来看结算风险的处理。
1996年3月,国际清算银行(BIS)在一份公开报告中警告说:“私人业务部门面对每天1.2万亿美元交易额的全球外汇市场,应该寻找一些途径来降低结算风险。”
中央银行对于“源自当前的外汇交易结算安排的风险非常关注”。
报告中说到“仅一个交易对手的有风险的资金量就可能超过银行的资本金总量”,这就引起了系统风险( systemic risk)。
监管导致了对于结算风险的重新考虑。
交易的状态可以被分为五类:
--可撤销:机构在没有得到对手同意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撤销交易时。
--不可撤销:支付行为已经发生并且在来自另一方的支付到期之前。
--不确定:来自另一方的支付已经到期但还没有实际收到款项。
--已结算:来自对手的支付款项收到以后。
--违约:对手未能履行支付的行为发生以后。
结算风险发生在不可撤销和不确定这两个时段,一般为1~3天。
尽管结算风险可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其短期性又使得它与结算前风险有着根本的不同。
对结算风险的管理需要特殊的工具:
如实时总额结算(real-timegross settlement,RTGS)系统。
这些系统以缩短从一个机构不能中止支付的时点到来自对手的资金已经收到的时点这一时间段为目标。
结算风险可以通过净额交易协议得到进一步的管理。其中的一种形式就是涉及两个银行的双边净额结算(bilateral netting)。
银行之间将余额进行合并并且仅就每种货币的净差额进行结算,而不是相互支付总金额。
在工具层面上,净额交易中出现了差额交易合约(contracts for differences,CFD),合约在到期时统以美元结算,而不是以不同的货币交换本金。【点击免费下载>>>更多FRM学习相关资料】
接下来一步的发展就是多边净额结算系统(multilateral netting system),也称为连续结算(continuous-linked settlements)。在这一系统中,一组属于该系统的银行之间就净额支付。
2002年9月9日,当由60家成员银行于1998年组建的CLS银行开始运转时,这一想法成为现实。
每晚,CLS银行为其成员银行提供一张第二天需要进行支付的时间表。只有当资金都已收到并且所有的交易都已经被确认时才进行支付。
这样,风险就被减少到仅存在于那些进行净额交易的机构。
除了降低结算风险,净额交易系统还有效地减少了参与者交易数量的90%以上,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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