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财务成本管理》知识点:优先股的特殊性
文章来源:CPA官方教材
发布时间:2021-12-14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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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成本管理》是CPA考试中较难的一科,需要记住的知识点和公式较多。在复习中,考生们要熟练记住每个知识点和公式,并学会运用。本文为考生们整理了知识点:优先股的特殊性,备考的同学们可以参考学习。
混合筹资工具是既带有债务融资特征又带有权益融资特征的特殊融资工具,常见的有优先股、永续债、附认股权证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本节以优先股为例讲述混合筹资工具的价值评估。
优先股是指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的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优先股的特殊性
相对普通股而言,优先股有如下特殊性:
(一)优先分配利润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以下事项:(1)优先股股息率是采用固定股息率还是浮动股息率,并相应明确固定股息率水平或浮动股息率计算方法;(2)公司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分配利润;(3)如果公司因本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部分是否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5)优先股利润分配涉及的其他事项。
(二)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三)表决权限制
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表决权恢复是指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注:以上知识点来自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成本管理》教材,由于政策的变化,教材不断变化,详细内容请参考最新版教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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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专家; 财政部,教育部全国财经教材高级会计实务编写作者;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教材编写组作者; 河南省会计继续教育教材编写组作者; 曾担任16年上市公司财务顾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聘高级审计顾问。 从事大学生、研究生会计教学二十余年,方向班教学平均过级率超过80%,将幽默与严谨完美融合,是学生眼中“最严谨,最专业的注册会计师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