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核心考点总结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0-01-14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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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指出目前会计职称的非专业考生比例过半,这对于大部分考生来说无疑是好事,跟你一起走进考场的同学,水平相差不大,所以把握好备考过程,取证就不难了!
其次,文件重点强调考试内容新,突出事务性,与时俱进的适应财税会计改革是对会计人的新要求!那么2019年进行的财税改革哪些是初级考试的重点呢?本文总结了4个字!3税,3表!
01
2020年初级、中级考试要点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9年下半年,财政部会计司又发布了《关于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其中有3点进行了更改!财务报表在职称考试中也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了!在原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是合并的,现今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意味着新的政策以后披露的财务报表要拆分成这三个科目披露。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也拆分了!通知指出,原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拆分成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新增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多个行项目!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下面给大家呈现合并财务报表各表各项目列示说明: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注:标注“*”的项目为金融企业专用行项目。
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有关行项目在本表中的列示说明:
1.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行项目在本表中的“货币资金”行项目中列示。
2.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存放同业款项”“融出资金”行项目在本表中的“拆出资金”行项目中列示。
3. 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款项”行项目在本表中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行项目中列示。
4.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存出保证金”“应收代位追偿款”“保户质押贷款”行项目在本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中列示。
5.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行项目在本表中的“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行项目中列示。
6.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金融投资”行项目下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子项目分别在本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行项目中列示。
7.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存出资本保证金”“独立账户资产”行项目在本表中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行项目中列示。
8.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短期融资款”行项目在本表中的“短期借款”行项目中列示。
9.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款项”行项目在本表中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行项目中列示。
10.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赔付款”行项目在本表中的“应付账款”行项目中列示。
11.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保费”行项目在本表中的“预收款项”行项目中列示。
12.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吸收存款”行项目在本表中的“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行项目中列示。
13.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保单红利”行项目在本表中的“其他应付款”行项目中列示。
14.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行项目在本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行项目中列示。
15.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行项目在本表中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行项目中列示。
16.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独立账户负债”行项目在本表中的“其他非流动负债”行项目中列示。
17.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行项目进行分析后在本表相关项目中列示。
18.有贵金属业务的,在本表中增加“贵金属”行项目对相关贵金属资产进行列示。
二、合并利润表
注:标注“*”的项目为金融企业专用行项目。
金融企业利润表中的有关行项目在本表中的列示说明:
1.金融企业利润表中的“其他业务收入”行项目在本表中的“营业收入”行项目中列示。
2.金融企业利润表中的“赔付支出”与“减:摊回赔付支出”行项目的净额在本表中的“赔付支出净额”行项目中列示。
3.金融企业利润表中的“提取保险责任准金”与“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行项目的净额在本表中的“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行项目中列示。
4.金融企业利润表中的“业务及管理费”与“减:摊回分保费用”行项目的净额在本表中的“管理费用”行项目中列示。
5.金融企业利润表中的“其他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在本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中列示。
6.金融企业利润表中的“其他业务成本”行项目在本表中的“营业成本”行项目中列示。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注:标注“*”的项目为金融企业专用行项目。
金融企业现金流量表中的有关行项目在本表中的列示说明:
1.金融企业现金流量表中“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的“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额”行项目(银行、证券公司专用)在本表中的“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行项目中列示。
2.金融企业现金流量表中“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的“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额”行项目(保险公司专用)在本表中的“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行项目中列示。
3.金融企业现金流量表中“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行项目(保险公司专用)在本表中的“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行项目中列示。
02
税改后职称考试重点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
前不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在确定明年重点工作时,会议再次强调,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与我们职称考生较密切的就是2019年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印花税改革了!
一、2019年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一、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概述: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无论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三、适用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概述: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概述:
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概述: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概述: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
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概述: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四、适用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概述: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概述: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二、2019增值税税率表
三、印花税小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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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ie

CICPA会员,ACCA会员 曾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参与IPO、年审、财务尽调等工作,4年+财经教学经验,善于使用体系学习法,立足课堂和课下,了解学生需求,激发学生学习热情。被誉为“24小时能量王”。讲干货、讲方法、侧考点。以点带面,删繁就简内化于心,讲解逻辑严谨,归纳总结清晰。 主动了解学生需求,深受学生认可喜爱,所授课程到课率100% ,经济法 课下检测通过率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