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会备考答疑《税法》:增值税法重点讲解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12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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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般方式下的销售额
1.销售额为纳税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价外费用不包括:①代收代缴的消费税;②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③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④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3.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知识点:特殊方式下的销售额
1.折扣折让方式
2.以旧换新——金银首饰例外
3.还本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有销项,进项看情况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未取得相应票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
6.直销方式:谁销售谁纳税。
7.贷款服务的销售额: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8.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销售额: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9.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2)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一并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并由清算机构按照此销售额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3)收单机构以其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知识点:按差额确定销售额
1.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1)正负差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3)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相关处理。
4.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5.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的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6.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7.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9.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的有关规定。
(1)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2)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①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②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3)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
知识点: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确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情形,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
1.按照纳税人*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
【记忆小贴士】组成计税价格=(A+B)÷(1-C),其中的C为消费税的税率,应税消费品的时候需要除以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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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ly

CICPA会员,CMA会员,新三板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15年财务管理经验。4年+财经教学经验,秉持“教其知识,育其智慧,授人以渔,知行合一”的教学理念,倾己所有教学,不仅讲解细致,逻辑清楚,更能结合案例及实战经验,帮助学员学员轻松理解。温柔耐心,知识丰富,是被学生誉为“指路明灯”的实战派讲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