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会备考《税法》:总论重点讲解!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5-21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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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税法概念
一、税收的内涵
税收是*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税法的本质是正确处理*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既要保证*税收收入,也要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两者缺一不可。
知识点:税法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应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
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核心)、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实质课税原则。
税法的适用原则: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知识点: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程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知识点:税收立法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高的法律效力,比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比如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
知识点:税收收入划分
中央收入: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及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地方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等。
共享收入: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
2.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3.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4.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6.印花税:多年来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
知识点:税务权利与义务
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2.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近姻亲关系;
(5)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3.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赔偿等权利。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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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ffrey

会计学博士,CICPA会员,中国税务师(TA)会员,天津市青年后备人才,ACCA中国资深教学顾问(TUTOR GURU),有十数年高校财经一线教学经验,学术与实践并重,授课条理清晰,逻辑严谨清晰,教学注意细节,擅长讲透原理。讲解方式幽默,深受学生欢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