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缴税款的专票丢失,红字发票已开,还能申请退税吗?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06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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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如果缴纳过税款后专票丢失,按现行规定办理了丢失手续,后续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还税款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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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le

本硕均为英中翻译专业,雅思7.5分 英国莱斯特大学本科,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硕士,五年雅思教学经验,有着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学内容,讲师授课风格深受学生喜爱,带出众多听力单科高分学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