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考生考试时用手机遭重罚,五年内不能再考!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5-20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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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小李,在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财务成本管理科目中被查出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使用计算器功能。依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设备、通讯工具以及使用规定以外物品”的规定,本会对你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不得参加以后连续5个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小李嫌处罚太重,不服,遂向法院起诉重庆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求撤销其作出的渝会协处字〔2018〕1号《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
小李诉称:小李在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中被查出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使用计算器功能,重庆注协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不得参加以后连续5个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处罚。
一、他主观上并没有违反考场纪律的恶意,首先要说明的是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是允许考生携带计算器的,他在使用手机的计算器功能时也是把手机调成飞行模式,重庆注协也能证明考生是在单纯的使用手机的计算器功能,小李想当然的认为在手机处于飞行模式时使用手机的计算器功能相当于使用考生自带的计算器,这应该属于小李的主观过失行为。重庆注协没有考虑考生的主观恶意程度而对小李做出如此严厉的惩罚对小李来说极为不公平。
二、重庆注协的考场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小李从进入考场到考试结束一直把手机放在桌面上(从一开始就准备把手机当做计算器使用),重庆注协监考人员为何在考试开始后将近一小时才发现,如果在考试开始前考生得到注协工作人员的提醒也许就能避免这样的悲剧。
三、重庆注协对小李进行处罚是依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设备、通讯工具以及使用规定以外物品”。小李认为该条规定的目的是惩罚作弊行为,而小李认为自己并没有任何作弊行为,结合小李本身的主观恶意程度以及重庆注协和小李双方的过错,小李认为重庆注协对其的处罚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重庆注协于2018年1月18日向做出的渝会协处字〔2018〕1号《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辩称:
一、其具备作出处理决定的职权。小李在参加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注会考试)(专业阶段)财务成本管理科目中被查出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使用计算器功能,重庆注协依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小李作出了渝会协处字〔2018〕1号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重庆注协负有依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对应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理的职权。
二、重庆注协作出的处理决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小李于2017年10月14日在参加2017年度注会考试(专业阶段)财务成本管理科目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并使用手机的计算器功能,其行为违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财考〔2014〕6号)的规定,属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违规行为。重庆注协于2018年1月18日作出渝会协处字〔2018〕1号处理决定的主要证据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协议、网上报名服务使用协议、准考证、考场情况记录表、考生本人情况说明、应考人员违规情况报告单、违规物品暂扣退还表、违规行为处理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等。小李在注会考试(专业阶段)财务成本管理科目中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手机,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情形属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应予以处理的违规行为。
三、重庆注协作出的处理决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2017年10月14日,小李在注会考试(专业阶段)财务成本管理考试科目考试过程中被监考人员查出携带手机并使用其计算器功能,2名监考人员即对小李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认定小李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监考人员将小李的违规物品小米手机1部予以暂扣,并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人员违规物品暂扣退还表》,重庆注协于2017年10月17日将手机退还小李;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违规情况报告单》即小李的违规情况报送至重庆注协。重庆注协依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李的违规行为拟作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不得参加以后连续5个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决定,遂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核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亦下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重庆市201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考试违规行为处理意见的批复》,同意给予小李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不得参加以后连续5个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重庆注协于2017年12月15日作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告知书》告知小李,重庆注协拟对其作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不得参加以后连续5个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决定,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小李于2017年12月16日收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告知书》,当场表示申请听证。重庆注协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听证会,并制作了《听证笔录》。2018年1月18日,重庆注协作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决定取消小李本场考试成绩和不得参加以后连续5个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故重庆注协作出的渝会协处字〔2018〕1号处理决定符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综上,重庆注协作出的渝会协处字〔2018〕1号处理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请求依法判决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
双方均向法庭出具了相关证据。
法院认为,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协),依据本办法对应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规定,重庆注协依法具有对小李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职权。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九条“考试实施期间,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考人员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终止其本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由省级注协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不得参加以后连续5个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
(一)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者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
(二)以口头或者打手势等方式传递考试信息的;
(三)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设备、通讯工具以及使用规定以外物品的;
(四)交换答题卡、答题卷或者试题卷的;
(五)故意损毁答题卡、答题卷或者试题卷,或者将答题卡、答题卷或者试题卷以及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六)在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的时间前强行退出考场的;
(七)故意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的。”
第二十五条“省级注协应当依据本办法和应考人员违规情况报告单记录的情况及相关证据,对违规行为给予处理。省级注协在对应考人员给予不得参加以后连续5个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或者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之前,应当报经中注协核准。省级注协作出的全部处理决定应当报中注协备案。”、第二十七条“中注协和省级注协在对应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辨。作出不得参加以后连续5个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或者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之规定,本案中,小李于2017年10月14日参加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财务成本管理科目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至座位,将手机调至飞行模式做计算器使用,重庆注协调查后,经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请示报告,该协会作出批复后,重庆注协向小李作出渝会协处告字〔2017〕1号《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告知书》,将拟对小李进行处理的事实告知小李,告知小李享有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并就小李被查出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使用计算器功能一事举行听证。重庆注协于2018年1月18日对小李作出的渝会协处字〔2018〕1号《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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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el

CICPA会员(非执业),ACCA准会员,某世界五百强汽车企业多年财务部门工作经历,从事总账会计财务分析等多个岗位,参与共享中心建设、报表自动化合并等多项大型集团项目。实战经验丰富,业务能力扎实,主要教授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财务成本管理,授课思路清晰严谨,又不失趣味。善于以生动有趣的案例讲解复杂的知识,帮助同学们理清知识点脉络,把握课程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