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消息

网络错误,请稍后重试

学习码

*请注意区分字母大小写

*请输入正确的学习码

激活成功

领取失败

当前位置:中博教育 > 学习指导 > 小微企业免征流转税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免征流转税会计处理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4-25 19:09

阅读:1118


小微企业免征流转税会计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平时取得销售收入正常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月末或季末时不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现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答: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同时废止。


本文来自网络,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及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编辑联系,我们将在*时间删除。Email:editor zbgedu.com


免费领取 2025年证书课程学习资料

请大家认真填写以下信息,获取2025年证书课程学习资料包,会以网盘链接的形式给到大家,点击免费领取后请尽快保存。

*姓名不能为空

*手机号错误

获取验证码

*验证码错误

Ethan

Ethan

讲师认证:擅长采用Matlab,Python和C++进行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建模和回测

FRM持证人,CFA持证人,CQF持证人,现任职于某对冲基金量化投资部门,从事风控管理以及交易策略制定,在风控方向有近10年工作经验。擅长采用Matlab,Python和C++进行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建模和回测,授课稳中有进,举例生动,专业干货多的同时又能顾及细节,积极与学员互动答疑。耐心十足。认真实干。成功带出十数名高分优秀学生。

免费下载老师推荐的学习资料

免费直播

麦当劳的供应链管理

06-08 19:00-06-08 21:00

观看回放

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效应

04-13 19:00-04-13 20:30

观看回放

“生产”中的管理会计在“生活”中的妙用

03-30 19:00-03-30 20:30

观看回放
好好学习,充实自己,为你答疑!
注册有礼
购课咨询
学员服务
免费通话
申领资料
在线咨询
+
中博教育·免费咨询
输入您的手机号,点击“免费通话”,将接到中博咨询老师的电话,请放心接听,该电话完全免费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获取2025年学习资料包

了解更多我们的课程,填写信息得学习资料包
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您想获取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