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虚开普票怎么处理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4-23 19:01
阅读:4020次

收到虚开普票怎么处理
增值税普票做了进项税应该报税通不过的,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不会进项抵扣的,仔细查一下是否申报是对的,只是账务上错误,如果是账务上错误只要红字冲回再做正确的凭证即可。
收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的处理方法:
纳税人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当纳税人是善意的取得对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的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当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进项税款得到抵扣、或者获得出口退税前知道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应按《*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和《*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的规定处理。
即,对于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的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额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本文来自网络,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及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编辑联系,我们将在*时间删除。Email:editor zbgedu.com
免费领取 2025年证书课程学习资料
请大家认真填写以下信息,获取2025年证书课程学习资料包,会以网盘链接的形式给到大家,点击免费领取后请尽快保存。
*姓名不能为空
*手机号错误
*验证码错误

Teresa

多年财务经验,曾任职于国有大型企业,负责管理会计相关工作,后进入上市外资企业担任财务主管,8年+ACCA教学经验,执教十多届方向班,曾带班级MA通过率100%; 授课思路清晰,运用最简单易懂的图形和实例帮助学生掌握专业知识;教学方式灵活,新加坡留学期间求学于多名明星讲师,总结归纳有效的教学方式,应用于授课;课堂风趣幽默,有极强的亲和力; 考点把握到位,仔细研究考点的趋势及考题的变化情况,让学员能更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教学认真负责,不放弃不抛弃任何一名学员,认真辅导和帮助学员解决学习中的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