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能否小于实收资本?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18-12-07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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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原为事业法人,现正进行事转企改革,成立集团公司,原来所属成员单位(原来均为一级法人,实行行政管理)一并改制变为集团公司全资公司,待清产核资结束后,由省政府授权集团统一经营全系统国有资产(目前均为国有资产),请问:1.集团设立时实收资本是否应为全部成员单位核定的净资产之和?2.集团工商登记时注册资本是否应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即实收资本)?如果金额太大,注册资本能否小于实收资本?此时差额部分如何入账?
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必须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及产权登记等工作。清产核资可参照财政部关于做好“事改企”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清产核资一律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报告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审核后报同级清产办确认。
所以,贵单位若实行事转企,首先必须委托中介进行清产核资,并将由省政府授权集团统一经营全系统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由于涉及到国有资产的所有权问题,还必须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产权登记等审批文件,并委托注册会计师的出具验资报告,作为实收资本的验证依据,而并非简单的将全部成员单位核定的净资产进行相加。
注册资本是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注册资本界定了投资者对企业承担的*大偿债责任;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即企业收到的各投资者根据合同、协议、章程规定实际交纳的资本数额;投入资本是投资者作为资本实际投入到企业的资金数额(可能超出合同、协议、章程规定金额)。一般情况下,投资者的投入资本,即构成企业的实收资本,也正好等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所以注册资本是法律上的概念,实收资本是会计上的概念。如果注册资本小于实收资本,此时差额部分记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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