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消息

网络错误,请稍后重试

学习码

*请注意区分字母大小写

*请输入正确的学习码

激活成功

领取失败

当前位置:中博教育 > CICPA > 学习指导 > CPA《财务成本管理》知识点:发行优先股的特别规定

CPA《财务成本管理》知识点:发行优先股的特别规定

文章来源:CPA官方教材

发布时间:2022-01-14 09:19

阅读:257

《财务成本管理》是CPA考试中较难的一科,需要记住的知识点和公式较多。在复习中,考生们要熟练记住每个知识点和公式,并学会运用。本文为考生们整理了知识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特别规定,备考的同学们可以参考学习。

500103403.jpg

1635843846602972.gif免费下载:CPA历年真题+高频知识点+学霸笔记

优先股筹资

我国《公司法》没有关于优先股的规定。国务院在2013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在2014年3月21日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这两项规定是我国目前关于优先股筹资的主要规范。按照我国《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本教材重点探讨上市公司优先股的发行。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特别规定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①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分股;

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

③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优先股后不再符合第①项情形的,上市公司仍可实施本次发行。

(2)最近3个会计年度应当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3)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

①采取固定股息率;

②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③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④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第②项和第③项事项另行约定。

(4)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可以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5)最近36个月内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不得公开发行优先股。

(6)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应当不存在违反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注:以上知识点来自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成本管理》教材,由于政策的变化,教材不断变化,详细内容请参考最新版教材内容。

相关阅读:【CPA《财务成本管理》知识点:发行优先股的一般条件

2022年CPA历年真题+解析+考试大纲

请大家认真填写以下信息,获取2025年CICPA学习资料包,会以网盘链接的形式给到大家,点击免费领取后请尽快保存。

*姓名不能为空

*手机号错误

获取验证码

*验证码错误

Grace

Grace

讲师认证:中博教育CICPA教研负责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CPA、税务师TA、中级会计师。 多年会计培训行业经验,精通理论知识,深谙各个考试项目《会计》科目考试命题规律。多次参与初级《初级会计实务》、中级《中级会计实务》、注会《会计》、注会《审计》、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辅导书的编写工作,知名实力派辅导专家,现任中博教育CICPA教研负责人。

免费下载老师推荐的学习资料

免费直播

大学生常见基础证书,有哪些需要考?

02-19 15:00-02-19 16:30

观看回放

CICPA第一课-税法前导课

10-06 19:00-10-06 20:00

观看回放

什么是注会?注会难吗?到底如何学习?

06-25 19:00-06-25 20:30

观看回放
好好学习,充实自己,为你答疑!
注册有礼
购课咨询
学员服务
免费通话
申领资料
在线咨询
+
中博教育·免费咨询
输入您的手机号,点击“免费通话”,将接到中博咨询老师的电话,请放心接听,该电话完全免费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获取2025年学习资料包

了解更多我们的课程,填写信息得学习资料包
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您想获取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