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知识点:合同与合同法
文章来源:CPA官方教材
发布时间:2021-12-17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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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CPA考试中一门比较重要的科目,在备考中考生应全面学习每一个知识点才能更好的备考,下面就为考生们整理了CPA《经济法》知识点:合同与合同法,备考的考生可以参考学习下。
(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所称“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根据这个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任何一方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及行政地位,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同时由于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成立不但需要当事人有意思表示,而且要求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
(二)合同法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合同法》。《合同法》分总则、分则、附则三篇,共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是一部较为详尽、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国曾经按照合同性质先后制定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为保障《合同法》的顺利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解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技术合同解释》)《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此外,《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等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合同问题也起着重要的调整作用。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制度的基本规定集中在《民法典》第三编合编中。该编分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三个分编,共二十九章五百二十六条,主要继承了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较为详尽、严密、具有可操作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为保障《民法典》的顺利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或修订了大量司法解释,与合同制度密切相关的包括《关于适用
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法属私法范畴。合同作为一种法律事实,是当事人自由约定、协商一致的结果。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合法,则这些约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2)合同法是自治法。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法律规范而不是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关系。合同法通过任意性规范或引导当事人的行为,或补充当事人意思的不完整。合同法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即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范,被严格限制在合理与必要的范围之内。
(3)合同法是财产交易法。合同法主要调整财产的流转关系,即从动态角度为财产关系提供法律保护。
(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范围较广。一方面,《民法典》合同编不仅调整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其部分规定还适用于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另一方面,《民法典》合同编可以类推适用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使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
另外,在涉外合同中,能否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原则上,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对此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注:以上知识点来自CPA《经济法》教材,由于政策的变化,教材不断变化,详细内容请参考最新版教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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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e

ACCA会员,澳洲新西兰皇家会计师协会ACA会员,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商业&税务咨询,参与过世界头部企业税务筹划和抗辩案例,多年新西兰事务所会计&税务咨询及金融工作经验。 6年+财经培训经验,现任多所知名高校ACCA/CPA/CMA方向班特邀讲师。温柔耐心,逻辑清晰,亲和力极强,崇尚清新和技巧型风格,能够让学生在轻松的学习氛围下掌握知识点和考试技巧,在国外国内多地的经历让授课更加立体生动,善于将中外税法串联起来,同时传授实务经验,利用自己的资源帮助学生介绍实习工作;是学生眼中的成长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