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知识点:增值税法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文章来源:CPA官方教材
发布时间:2021-12-03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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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是CPA考试中一门比较重要的科目,在备考中考生应全面学习每一个知识点才能更好的备考,下面就为考生们整理了CPA《税法》重要知识点:增值税法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备考的考生可以参考学习下。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采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区分以下两种情况界定纳税人:
1.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
(1)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
(2)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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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注:以上知识点来自CPA《税法》教材,由于政策的变化,教材不断变化,详细内容请参考最新版教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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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ffrey

会计学博士,CICPA会员,中国税务师(TA)会员,天津市青年后备人才,ACCA中国资深教学顾问(TUTOR GURU),有十数年高校财经一线教学经验,学术与实践并重,授课条理清晰,逻辑严谨清晰,教学注意细节,擅长讲透原理。讲解方式幽默,深受学生欢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