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物权法律制度概况
文章来源: CPA官方教材
发布时间:2021-11-29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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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CPA考试中一门比较重要的科目,在备考中考生应全面学习每一个知识点才能更好的备考,下面就为考生们整理了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物权法律制度概况,备考的考生可以参考学习下。
物权法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财产法的两根支柱分别是物权法和债权法,其中,物权法属于财产的归属法,债权法则属于财产的流转法。作为财产归属法,物权法是财产制度的基础,亦是区隔不同经济制度的标志。
新中国物权法律制度最早系统规定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该法第五章第一节规定“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其中大部分属于物权,初步确立了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在内的基本物权法律体系框架。另外,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内的用益物权制度体系主要由《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单行法律建立;担保物权制度体系则集中规定于《担保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
2007年,《物权法》颁行,在上述各单行法及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完整系统规定了各项基本物权法律制度。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09年与2016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解释一》)国务院则于2014年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进一步作出具体化规定。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颁布,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法典整合了《民法通则》《担保法》《物权法》关于物权的规定,施行之日,将包括这三部法律在内的九部单行法废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为配合《民法典》的施行,对之前相应司法解释做出清理、修订并重颁。《担保法解释》与《物权法解释一》均被废止,代之以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农村土地承包解释》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释》等司法解释则修订重颁。新的司法解释亦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章所阐述的物权法律制度,主要以现行《民法典》物权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农村土地承包解释》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释》等法律与司法解释为依据。
注:以上知识点来自CPA《经济法》教材,由于政策的变化,教材不断变化,详细内容请参考最新版教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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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ie

CICPA会员,ACCA会员, 曾任职于国内八大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某集团股份公司海外公司财务管理,现任ACCA及CICPA讲师,授课时全面为学生着想,耐心细致,因多年英国工作留学经历,善于结合中西会计准则进行研究解读,讲课框架清晰,细致入微,深入浅出,很细致也能正中要害,性格上沉稳中带着幽默,温柔中带着坚持,获得往届学生的高度评价和由衷认可。是当之无愧的“良师益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