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知识点:国际重复征税
文章来源:CPA官方教材
发布时间:2021-11-29 14:17
阅读:1175次

《税法》是CPA考试中一门比较重要的科目,在备考中考生应全面学习每一个知识点才能更好的备考,下面就为考生们整理了CPA《税法》重要知识点:国际重复征税,备考的考生可以参考学习下。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征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又称为国际双重征税。
免费下载:CPA历年真题+各科详解+真实备考经验+高频知识点+考前押题
国际重复征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所进行的重复征税,它强调纳税主体与课税客体都具有同一性。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所进行的交叉重叠征税,它强调国际重复征税不仅要包括因纳税主体与课税客体的同一性所产生的重复征税(即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而且还要包括由于纳税主体与课税客体的非同一性所发生的国际重复征税,以及因对同一笔所得或收入的确定标准和计算方法的不同所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包括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和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三种类型。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不同的征税主体(即不同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它是由于不同国家在法律上对同一纳税人采取不同征税原则,因而产生了税收管辖权的重叠,从而造成了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不同的征税主体(即不同国家)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一般是由于股份公司经济组织形式所引起的。股份公司的公司利润和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同源所得,在对二者同时征税的情况下,必然会带来重复征税的问题。当这种情况中的征税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时,重复征税即成为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
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是由于各国在税制上普遍实行复合税制度所导致的。在复合税制度下,一国对同一征税对象可能征收几种税。在国际重复征税中,复合税制度导致了不同国家对同一税源课征多次相同或类似的税种,从而造成了税制性重复征税。国际税收中所指的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属于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和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是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前提条件。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是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
依据税收管辖权相互重叠的形式,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也主要有下述几种情形:
1.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2.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居民(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3.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从现实情况来看,作为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的各种情况中,最主要的是有关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项所得同时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造成税收管辖权的重叠。由于跨国取得所得的情况不可避免,而国际上各种税收管辖权又将长期存在,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同时实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所以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将长期地普遍存在于国际税收活动中。
注:以上知识点来自CPA《税法》教材,由于政策的变化,教材不断变化,详细内容请参考最新版教材内容。
推荐阅读:【CPA《税法》知识点:税收管辖权】
2022年CPA历年真题+解析+考试大纲
请大家认真填写以下信息,获取2025年CICPA学习资料包,会以网盘链接的形式给到大家,点击免费领取后请尽快保存。
*姓名不能为空
*手机号错误
*验证码错误

Cherie

CICPA会员,ACCA会员 曾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参与IPO、年审、财务尽调等工作,4年+财经教学经验,善于使用体系学习法,立足课堂和课下,了解学生需求,激发学生学习热情。被誉为“24小时能量王”。讲干货、讲方法、侧考点。以点带面,删繁就简内化于心,讲解逻辑严谨,归纳总结清晰。 主动了解学生需求,深受学生认可喜爱,所授课程到课率100% ,经济法 课下检测通过率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