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收回原发票吗?
文章来源:上海税务
发布时间:2021-11-17 16:16
阅读:546次

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后,若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则需要开具红字发票。那么,企业开具红字发票,需要向购买方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吗?一起来看看吧!
01 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
因此,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注:一般情况下,发生退货,开票有误、服务中止等情况下,客户都能把发票退回来,但是也不排除别人已经入账了,后期才有发生折让等情况,这个时候也不用强行退回,写个说明就行。
02 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开票软件中填开并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选择“购买方申请-已抵扣”,不必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开票软件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开票软件中,纳税人可查询或导出“红字发票信息表”,获取信息表编号。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输入“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开票软件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第二条规定: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因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的,退回发票联及抵扣联,由销售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3.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原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03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
因此,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04 增值税电子专票
根据《关于
因此,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票,无需追回原电子专票。
推荐阅读:
免费领取 2025年证书课程学习资料
请大家认真填写以下信息,获取2025年证书课程学习资料包,会以网盘链接的形式给到大家,点击免费领取后请尽快保存。
*姓名不能为空
*手机号错误
*验证码错误

Hua

累计授课总时长超过7000小时,中博教育行测教学院资深全职讲师。主讲数量关系、资料分析,授课条理清晰,循循善诱,能关注学生听课感受,注重题目的解题技巧和秒杀技巧,帮助学生在公考中短时间内取得高分,深受学生欢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