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知识点: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文章来源:CPA官方教材
发布时间:2021-11-16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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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是CPA考试中一门比较重要的科目,在备考中考生应全面学习每一个知识点才能更好的备考,下面就为考生们整理了CPA《税法》重要知识点: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备考的考生可以参考学习下。
目前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在该项法规中主要规定了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此条规定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作了高度概括。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这就明确界定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了税务行政主体是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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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具体如下:
(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
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二)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义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税务机关应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近姻亲关系;
(5)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注:以上知识点来自CPA《税法》教材,由于政策的变化,教材不断变化,详细内容请参考最新版教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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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华东政法大学外聘硕士生导师,北京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师上海师范大学外聘教授,长江出版社《财务会计习题集》主编;中国注册会计师,ACCA会员,CFA持证人,FRM持证人。 曾就职于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是会开直升机、会开坦克、会潜水,去过36个国家的“博士商科教书匠”,坚信“商科没有学不会的知识点”。教学成绩斐然,口碑极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