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知识点: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和种类
文章来源:CPA官方教材
发布时间:2021-11-15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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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CPA考试中一门比较重要的科目,在备考中考生应全面学习每一个知识点才能更好的备考,下面就为考生们整理了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和种类,备考的考生可以参考学习下。
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代理与委托
委托又称委任,指依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为他方处理事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委托与代理有如下区别:
(1)行使权利的名义不同。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法律效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在委托中,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从事的事务不同。代理涉及的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故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不要求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委托从事的行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
(3)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托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和受托人。当然,委托和代理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如在委托代理中,委托人(被代理人)与受托人(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按照委托处理,性质上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委托人、受托人及相对人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按照代理处理。
2.代理与行纪
行纪,指经纪人受他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行纪与代理的区别体现在:
(1)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然后通过其他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转给委托人;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有。
(3)行纪必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既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
3.代理与传达
传达是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忠实地转述给对方当事人的行为。代理与传达之间的区别在于:
(1)传达的任务是忠实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传达人自己不进行意思表示。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是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以代理人自己的意志决定意思表示的内容。
(2)代理人要与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故要求代理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传达人是忠实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
(3)身份行为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不可以代理;身份行为可以借助传达人传递意思表示。
代理的种类
根据《民法总则》《民法典》的规定,代理可分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两种。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为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法定代理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委托代理是适用最广泛的代理形式。本节重点介绍委托代理。
注:以上知识点来自CPA《经济法》教材,由于政策的变化,教材不断变化,详细内容请参考最新版教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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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中国注册会计师CPA、税务师TA、中级会计师。 多年会计培训行业经验,精通理论知识,深谙各个考试项目《会计》科目考试命题规律。多次参与初级《初级会计实务》、中级《中级会计实务》、注会《会计》、注会《审计》、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辅导书的编写工作,知名实力派辅导专家,现任中博教育CICPA教研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