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和其他税收执法权
文章来源:CPA官方教材
发布时间:2021-11-15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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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是CPA考试中一门比较重要的科目,在备考中考生应全面学习每一个知识点才能更好的备考,下面就为考生们整理了CPA《税法》重要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和其他税收执法权,备考的考生可以参考学习下。
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
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的行使是税收执法权的有机组成部分,该权力的实现对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着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为了防止和纠正税务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
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的行使过程中,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中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五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件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6、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或部门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7、指导和监督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8、办理或者组织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事项。
9、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赔偿事项。
10、办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等案件的统计、报告、归档工作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的事项。
11、其他和行政复议工作有关的事项。
行政复议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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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税收执法权
在除上述税收执法权的几个方面之外,根据法律规定,税务机关还享有其他相关税收执法权。其中主要的有税务行政处罚权等。
税务行政处罚权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主体违反税法尚未构成犯罪,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实施制裁措施的权力。税务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处罚权的行使对于保证国家税收利益,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有重要作用。税务行政处罚权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和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应当有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等。
注:以上知识点来自CPA《税法》教材,由于政策的变化,教材不断变化,详细内容请参考最新版教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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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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