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知识点:车船税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1-07-27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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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2.扣缴义务人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二、税目与税率
1.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
2.税目
(1)商用车分为客车和货车(客车按照每辆征税,货车按照整备质量每吨征税)
注意: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货车征税
(2)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按照整备质量每吨征税)
注意:不包括拖拉机
(3)摩托车也是按照每辆进行征税
(4)船舶(机动船舶按照净吨位征税,游艇按照长度征税)
注意: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置的新车船,从当月开始纳税。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1)
2.被盗抢、报废、灭失车船的税额计算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2)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3.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四、法定减免与特定减免
1.法定减免
(1)捕捞、养殖渔船;【点击免费下载>>>更多财CPA相关资料】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6)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免税新能源车:纯电动商用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
不征收: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
(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2.特定减免
(1)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3)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五、纳税申报
1.纳税期限:取得车辆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2.纳税地点: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3.纳税申报: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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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ACCA/CICPA/CMA会员,FRM持证人, SAP Certified Consultant,高级口译证书持有人; Oxford Brookes University一等荣誉学士,曾获全国仅5名额的“香港注册会计师公会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奖学金”。 10年+欧洲大型制造业集团高级财务控制官,10年+财经培训及企业内训。累计授课100+班次,学员多次获得全国第一,执教班曾达成100%通过率。授课严谨清晰、逻辑性强、轻松幽默,精通各类会计课程,善于将实践中获得的经验与教学内容结合方便学生理解,深入研究国际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擅长通过对准则的提炼和总结设计思维导图,高屋建瓴又不失轻松灵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