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让人头秃的道德理论Approaches to ethics-1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0-09-0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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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探讨非常严肃的道德问题,内容过于硬核,建议学员深呼吸以后再开始阅读……
道德是ACCA考试的一个常见知识点,在BT、AA以及SBL的课程中都有涉及。但是由于道德问题涉及了不同的学者及不同的理论流派(是的没错,这些学者就是为了增加考试难度来的),学员会遇到一些理解难题。本文会试着用案例探讨道德问题。
Teleology vs Deontology
结果论vs义务论
结果论认为一个人的道德观取决于该行为的结果。也就是说个人行为的目的性极强,如果达不到一定目的,行为就不会发生。而根据目的到底对谁有利,又分为利己主义和功利主义。
利己主义由18世纪英国的经济学家Adam Smith提出。在Adam Smith的经济理论体系中,“经济人”假设是其思想的重要立足点。所谓经济人,指的是每个人都是理性的,人们做出的任何选择都是为了实现自我利益的最大化。社会中的每一个经济人都遵循着自己的本性,即利己主义,在面对任何事情时,通过仔细测算自己所能够获得的最大利益从而做出最理性的选择。
功利主义由18世界英国法理学家、哲学家Jeremy Bentham提出的。此人提出过许多具有建设性的理论,比如个人以及经济的自由、国教分离、言论自由、女性的平等权利、废除奴隶制度和体罚(包括儿童)、离婚权、自由贸易、废除高利贷、同性恋的合法化等(360百科)。通俗来讲,功利主义指的是行为目的要让大多数人接受。
举个例子,如果自己不喜欢抽烟,那么不管别人喜不喜欢,也要禁止抽烟,这是利己主义。即目的是为了让自己爽。
功利主义要看大多数人喜不喜欢抽烟,如果喜欢,那就不能禁止,如果不喜欢,那就禁止。功利主义的目的要让大多数人接受。
什么叫利己主义?林有有应该是个中典范(我想说什么你们都懂)。功利主义则是顾佳,会去思考行为的目的能不能给更多的人带来利益。
义务论,也称道义论,由德国严谨的思想家Immanuel Kant提出,与结果论的思想有所出入。义务论认为我们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时必须接受某种制约(即义务),一个行为在道德上正确与否,在于它是否符合某种或某些义务或规则的限制,而跟这个行为的收益计算无关。
BT的讲义在解释义务论时有一句话经常让学生产生误解:absolute moral rules that apply in all circumstances。有的同学说这不是绝对主义嘛?其实不然。义务论是指道德观是取决于自己当时的义务,如果自己的义务不变,那么就符合这句话:absolute moral rules that apply in all circumstances,即义务不变,道德观不变。那么义务到底是什么呢,其实就是自己的角色。
我曾经在高铁站遭遇出租车司机拒载,因为目的地离高铁站特别近。站在利己主义的角度,司机的行为可以理解,因为他拒绝我换取大单符合自我利益最大化。但是站在义务论的角度,司机的义务是乘客只要上车,不管目的地远近都要满足乘客需求,这是司机的义务,即司机的道德观。
什么叫义务不变、道德观不变呢?如果司机改行做医生,角色发生了变化,那么他的道德观就应该和医生的义务绑定在一起,也就是说义务变了,道德观也变了。所以说absolute moral rules that apply in all circumstances的前提情况是角色不变。
现在来揭秘一下这件事情的最终结果,我建议司机先停到马路边,然后再拉一位乘客,这样我既能快速到达目的地,司机的利益也会得到保障。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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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opher

CICPA会员,ACCA会员,热衷看年报来研究审计的“专业书籍分享精英”。5年以上八大事务所经历,从事财务培训五年以上,授课内容与实务的结合度高,讲解逻辑清晰,喜欢用上市公司报表分析举例。每堂课都干活满满,妙趣横生。充分调动学生实践能力,课堂氛围好,学生掌握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