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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设备安装费需要缴纳哪些税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0-09-01 16:00

阅读:3189

财会 - 副本 (7).jpg

问:我公司从国外进口几台设备,国外公司派人到我公司负责安装,我们现在要代扣代缴税,需要缴纳哪些税种?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二)安装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根据上述规定,安装设备属于“建筑业——安装”劳务。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因此,境外公司为贵公司在境内提供安装劳务,贵公司作为劳务接受方在境内,境外公司属于在境内提供安装劳务。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境外公司应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相应地,境外公司还需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境外公司为贵公司提供安装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也没有代理人的,贵公司作为接受劳务方应代扣代缴境外公司的营业税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公司在境内为贵公司提供安装劳务,提供劳务的场所构成外国公司在境内的机构、场所。取得的安装费所得,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外公司取得的安装劳务费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境外公司符合《条例》第10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指定贵公司为其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其企业所得税。

境外公司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式为:安装劳务收入×核定利润率×25%。其中,核定利润率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境外公司安装劳务收入额需按如下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第六条规定,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提示:境外公司所在国与我国有签订税收协定的,境外公司在境内未构成常设机构的,境外公司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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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Jason

讲师认证:熟悉金融市场,有丰富的投资实务经验,长期从事股票、贵金属、期货、期权投资。

FRM持证人,AFP会员、CFP会员、高级注册信贷分析师,十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超八年执教时长,熟悉金融市场,有丰富的投资实务经验,长期从事股票、贵金属、期货、期权投资。曾荣获“上海市十佳融资服务之星”奖“2012上海金融服务精英赛创新奖”。现任中博教育CFA/FRM教研中心研究员,负责各级别课程的授课和网络课程录制。 上课幽默风趣,善于把枯燥的金融知识融入段子中,寓教于乐,同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给学员扩展视野,了解更多金融行业。历史教学过程中共带出的38名优秀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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