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财务人员如何测算企业经济损失?
文章来源:CMA订阅号
发布时间:2020-03-0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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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肆虐,各行各业都受到了或多或少的不利影响,遭受了或大或小的经济损失,部分行业,如旅游观光业、餐饮业、酒店业、线下培训业,甚至要在较长一段时间里停止运营。疫情期间企业蒙受的经济损失该如何测算呢?这是个既辛酸又现实的问题,财务人员只有弄清楚这个问题,才能帮助企业更好的走下去。
01
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
1.两个计算公式
预期利润=实际收入+损失收入-实际成本费用+防疫及疫期额外成本费用
预计损失=预期利润-实际利润
这里的“预期利润”是指,假如没有疫情,企业最大可能实现的利润。“预计损失”是指,因为疫情,企业因此而损失的利润。“预期利润”与“预计损失”可以按月进行测算,汇总求和。
上述公式中的“实际收入”、“实际成本费用”、“实际利润”三项可以直接从会计账面或报表中取得,“防疫及疫期额外成本费用”则需要对成本费用明细做出分析后核算。
哪些成本费用明细可以归入“防疫及疫期额外成本费用”呢?这里有直接归入与间接归入之别。可直接归入的成本费用如,企业为员工购买口罩的支出、购买消毒液的支出、购买体温测试仪的支出等;可间接归入的成本费用如,延长假期对应的人工成本、因物价上涨多支付的采购成本与运输成本等。
2.预估“损失收入”
测算预计损失的难点在于预估“损失收入”。“损失收入”需要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一起估算,可按以下两个思路进行。
①实际损失订单额折算的收入额
对于项目型公司和大订单销售企业,这个思路比较适用。但有一点要注意,如果订单只是延期了,不能算作损失订单。譬如,某饭店预订年夜饭100桌,其中80桌退单了,另有10桌将预订餐费换作了消费充值卡,实际损失应为退单的80桌所对应的收入。
②损失收入=上年同期销售收入×预期增长率-实际收入-延期收入
如果公司制定了年度预算,这一思路比较实用。“上年同期销售收入×预期增长率”也可使用“预算收入”替代。“延期收入”是指因为疫情影响,预算内收入延迟到以后实现的部分。
02
企业造成的损失,财税方面如何处理?
疫情期间,企业所遭受的损失主要包括房租、设备折旧、原材料过期、人员工资等,这些损失如何进行正确的财税处理?能不能再税前扣除?从财税角度考量,可分为制造费用、存货、正常费用三个部分进行分析。
1.制造费用类
公司停工期间工厂租金、工人租金应当计入制造费用,问题是设备折旧有一点争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包括企业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对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含更新改造和因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一)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这两个文件都讲到了固定资产折旧问题,会计上认为未使用和不需要的固定资产不得计入生产成本,而应计入管理费用,从管理费用口径形成亏损;所得税认为为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公司经营无关,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制造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包括,发生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季节性生产企业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下一年开工生产作准备的可留待下一年分配外,其余部分实际发生额大于分配额的差额,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额小于分配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按照准则要求,如果当月无产品,无法分配制造费用,则应当计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期末直接结转计入损益即可。
2.存货类
很多行业的存货是存在有效期或保质期的,因为停产停工停业造成存货失效或过期损失,应作为企业资产损失直接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税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存货失效属于其中的法定资产损失,只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查即可。企业财务在会计处理上直接将失效过期存货转入营业外支出,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损失扣除表。
3.正常费用类
无论是管理人员工资、管理总部房租,还是日常费用均应正常核算,正常进入损益,这部分没有任何争议,正常所得税前扣除。
03
如何降低经济损失
此次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目前还难以准确估量,而会计人员合理测算疫情期间企业遭受的经济损失,其意义在于可让公司决策层及时了解困境、及早绸缪,并设法变通。
据有关报道,有餐厅出于安全考虑,关停了店面营业,推出了外卖服务,不仅送餐,还可以送食材;有培训公司暂停了线下培训,但加强了线上培训。即使在疫情期间,企业经营者与广大员工也可以勠力同心,以合适的方式坚持生产经营,尽量减少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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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ACCA资深会员,CICPA会员,具有27年以上的财务管理和税务领域工作经验,曾先后就职于国家税务机关、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拟上市公司及世界知名管理咨询公司埃森哲等各种类型的企业。曾荣获首届“全国税务征管能手”荣誉称号,既具备扎实的经济及财税理论知识,又在该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中外财税理论及法规具有深刻的理解;培训课程内容翔实、深入浅出、实用性强,总能从独特的角度对财务税务问题进行剖析。善于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授课通俗易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