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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群体需进行个税汇算,三类情况免办理个税汇算!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报

发布时间:2019-12-24 11:01

阅读:1118

12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外发布公告,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业内专家纷纷表示,此举将进一步明确个税年度汇算的诸多问题,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推动个税改革平稳落地。

个税汇算清缴促税制公平

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税法全面实施,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汇算清缴是新税制落地的配套保障措施,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汇算清缴实行“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以精准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权益。

为何个税要进行年度汇算?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告诉记者,年度汇算可以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比如,有的纳税人由于工作繁忙,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在平时没来得及享受;还有一些扣除项目,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支出金额是多少,比如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等,这些扣除都可以通过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或正常办理。

“通过年度汇算,才能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多预缴了税款,就要退还给纳税人。”李旭红继续说。

税法规定,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时,仍需要依照一定的规则,先按月或按次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这几乎是世界上所有开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的普遍做法。但由于在实践中情形十分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的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

比如:在年度中间,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收入波动过大或时断时续,在收入较高或有收入的月份按规定预缴了税款,但全年综合所得的收入总计还不到6万元,减去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后,按年计算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时,平时已预缴税款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退还给纳税人了。”李旭红表示。

“《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规则,明确了涉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将进一步推进建立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促进社会公平。”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

两类群体需进行个税汇算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需要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对于平时多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李旭红提醒纳税人要关注以下7类情形。

一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二是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三是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四是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五是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六是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七是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对于少预缴个税、需要补税的纳税人,国务院对年度汇算补税作出了例外性规定,即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判断是否需要补税,有两种情况需要引起纳税人注意。”李旭红解释说,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

三类情况免办理个税汇算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国务院专门明确了对部分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年度汇算补税义务的政策。

第一类是对部分本来应当办理年度汇算且需要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办理的义务。包括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施正文表示,国务院明确400元以内的补税金额都不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更好地释放了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增强了纳税人的获得感。

第二类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自然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或者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三种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征求意见稿》除了明确规定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免除了一部分纳税人年度汇算补税义务外,税务总局还通过科学设计流程,提供高效、快捷的办税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办理年度汇算的3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自己办。税务机关将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12366自然人专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单位办。考虑到很多纳税人主要从一个单位领取工资薪金,单位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的比较全面、准确,可以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请人办。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下称“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并妥善留存,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大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预填申报表,通过查看、修改、确认3个环节即可完成申报,享受个税改革红利,体现出了便民理念这一大亮点。”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刘怡说。


来源:《中国会计报》12月20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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