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专票取得了也不能抵扣销项税额?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12-09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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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关于抵扣问题你到底了解多少?先来几题测试一下吧!
1
A公司买了一辆大巴车,专门供职工上下班时免费乘坐。购买时取得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可以抵扣吗?
解析:该公司购买的这辆汽车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性质,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
B公司购进一批货物,由于仓库保管不当,导致货物损毁,但是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该公司可以抵扣吗?
解析:该公司损失的货物是由于保管不当,属于非正常损失,因此损毁部分的货物和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3
C公司提供社区养老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最近为自己的养老机构买入一批锻炼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解析: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牢记!以下七种情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可抵扣!如果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的情形的,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来源:海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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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chell

ACCA资深会员,CPA Canada会员。 曾任ACCA中国代表处中国区政策经理、德勤中国税务和商务咨询高级顾问。拥有多年商业投资环境评估服务、国际并购服务(如尽职调查、集团架构重组计划、集团架构筹划等)及转让定价服务的经验,并参与多个ACCA全球专业洞察课题调研,在多个研讨会发表ACCA专业洞察演讲。 上课带动性强,善于举例与互动,讲解逻辑严谨,公式推导清晰,归纳总结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