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申报期的三个重要提醒请收下!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10-1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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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归来上班的第一周,开始10月份申报期。关于10月申报期的三个重要提醒,请你一定要看!
一、十月申报期顺延至24日
▶ 10月1日-24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房产出租)、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土地增值税、工会经费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 10月4日-25日,申报缴纳社保费。
▶ 1月1日-12月31日,申报缴纳2019年度车船税。
二、关于暂停办理逾期抄报税业务的
特别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市将于2019年10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2.0版)。
发票管理系统2.0版将对现有发票系统进行整合升级,为保证数据迁移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我市将于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30日暂停办理逾期抄报税业务。
逾期抄报税会导致税控设备锁死,无法正常开票。为不影响您正常开票及办理其他业务,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务必于10月10日24时前完成8月属期及之前的逾期抄报税业务。
三、全行业纳税人申请增量留抵退税要注意
(一)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如:10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为10月24日,纳税人必须在10月24日之前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提交增量留抵退税申请,超过申报期后将无法提交增量留抵退税申请)。
(二)纳税人兼有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2)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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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ffrey

会计学博士,CICPA会员,中国税务师(TA)会员,天津市青年后备人才,ACCA中国资深教学顾问(TUTOR GURU),有十数年高校财经一线教学经验,学术与实践并重,授课条理清晰,逻辑严谨清晰,教学注意细节,擅长讲透原理。讲解方式幽默,深受学生欢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