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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比例提高5%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10-09 10:46

阅读:2297

2019年10月1日起,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比例提高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条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此前,《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例如,某旅游服务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旅游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为*。2019年10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0万元,销项税额120万元,应纳增值税额20万元(=120-100)。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扣除15万元(=100×15%),抵减应纳税额,实际应缴纳增值税5万元。其财务处理: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其他收益   1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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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的企业财务工作经验以及培训工作经验。其中6年的企业工作先后任职于可口可乐有限公司1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5年。华为公司任职期间,曾常驻阿联酋共享中心,先后担任海外账务管理工作及总账核算管理工作,职级在此期间升为财务经理。积累丰富的海外会计实操经验,对国际会计准则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加入中博集团后,从事ACCA P2 Corporate Reporting培训,并三个学期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主讲P2,获得师生的认可。同时在中国工商银行,国家核电集团等企业进行会计准则的培训。 工作之余非常喜欢画画和旅游,最大的心愿是走遍全世界的图书馆和艺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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