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开专票和普通发票,需要分开记账吗?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8-22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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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答提得好,引发人们思考的同时,对财务核算工作亦可以取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纠其本质,这个问答包含了三方面的思考: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有没有区别?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对于同一应税项目,其纳税义务不会发生任何改变!可以延伸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与业务凭证的形式无关,亦或者不开票收入也不能造成本质区别。
通过选取*新的13%、9%、6%三档增值税税率可以清晰的看出,同一项目,一般纳税人无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亦或者不开发票,其增值税税率都是一样的!
现实工作中,一般纳税人相同的增值税项目的税率都一致,开具什么形式的发票主要看购买增值税项目的身份和需求决定。例如,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且适用于抵扣增值税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虽为一般纳税人,但不适合抵扣增值税的、或者购买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当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人为自然人且不需要发票的,不开发票按期申报纳税即可!
二、一般纳税人的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发票分开核算的现状思考
1、一般纳税人分业务凭证核算有没有强制性的法规?
目前,没有任何法规对一般纳税人分业务凭证核算做出强制性规定。无论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都没有这方面的强制性规定!
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分开核算;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禁止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入分开核算!
也就是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其会计核算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自主选择是否分业务凭证形式核算。
2、分业务凭证形式核算的现状
现实工作中,绝大多数会计主体并没有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分开核算!
1)收入方面
发生销售确认时,会计主体通常情况下按照业务的种类明细核算。目的是区分各业务板块的收入情况,进而对各板块进行市场预测、销售分析、销售方案决策、数据分析以及业绩考核。一般性会计主体,通过记账本位币核算突出的是销售数据和值,对于增值税票面形式并没有分项核算的要求!
2)进项税额方面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税办法决定了重进项税额汇总金额,轻进项税额明细的现实!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无论是销项税额还是进项税额,都是汇总数!只要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无论出票人是谁、税率是多少,都不影响汇总抵扣增值税!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分开核算的必要性
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分开核算,突出的是必要性!也就是说,确有分开核算的会计主体,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分开核算。生产经营管理没有必要分开核算的,不应该增加核算的环节和增加人工成本。
根据笔者多年的财税经验,以及身边绝大部分会计主体核算的需求,笔者认为一般会计主体没有必要分专票与普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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