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买车的恭喜了!正式通知,又定一个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5-2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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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车的,恭喜了,正式宣布,车辆购置税实施,买车可以更省钱了,另外公安部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其中有关车主号牌的问题,又有了新的放宽政策:6月1日起“放管服”政策实行,可以申请互换机动车号牌,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时限,政策简直太赞了。
财政部发布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
没买车的能省一大笔钱了
要买车的注意!车辆购置税有了新变化,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买车要省钱了,政策出炉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就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公告如下:
一、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如有疑问,请加财苑【Gold】QQ群:285429402,专家老师,在线答疑!
二、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三、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四、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中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并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企业;公共汽电车辆是指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票价营运,用于公共交通服务,为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的车辆,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七、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八、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九、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政策解读
按裸车成交价交税买车成本降低:
消费者买车,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究竟是涨了还是降了?全国乘用车联合会秘书长崔东树算了一笔账:
崔东树:“过去的计税价格这样来算:比如按一个10万块钱的车来算,企业会按照这个价格去申报一个计税价格。10万块钱剔除13%的增值税之后,它的不含税价格是87000;而消费者买10万块钱车可能已经优惠到了9万块钱,实际他购买这台车的时候计税价格可能就是78000了,应该说中间就出来了计税价格之间的一个差距。如果按照87000计税的话,计税交10%就是8700块钱;如果按照实际购买价格的话,他可能就是7800块钱,中间可能就差出来八九千块钱的一个差距。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很好的事情。”
原来过去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时候,大部分车辆以低于厂家指导价的实际价格进行交易,但是在缴税时却要按照指导价格进行交税,这无疑让消费者多花了钱。
而按照新的算法,这也就意味着政策执行后,消费者购买车辆应扣税款将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也就是俗称的裸车成交价,就不会再出现这种情况了。依据购车的实际价格为准,使过去计税价格偏高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崔东树说这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消费者购车的成本进一步降低。
在汽车业内人士黄先生看来,车辆购置税法的出台还能起到规范经销商的作用:
黄先生:“7月1号开始实施的车辆购置税法,代替了以前的暂行条例,所起到的*重要的作用,可能是会更好地规范汽车经销商4S店的开发票情况。他们以后就不可以再虚开发票,或者是故意把发票价格开低。今年7月1号往后,可能*不会再出台减免或减半购置税的这种临时政策来增加汽车的销量,因为这已经是一个税法了。”
6月1日起
车牌号可互换、驾照全国一证通考
近日,公安部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其中有关车主号牌的问题,又有了新的放宽政策:6月1日起“放管服”政策实行,可以申请互换机动车号牌,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时限。
一、车牌号可互换
6月1号之后,如果大家名下有2辆车,并且是号牌种类相同的非营运车辆就可以互换车牌。
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
也就是说,两辆车都是小型车号牌,车牌是蓝色的,就可以互换;如果一辆是黄色牌照,一辆是蓝色牌照,就不能互换。
注意使用条件:
1、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
2、同一登记地
3、同一号牌种类
4、非营运机动车
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车主才可以换车牌,而且一年只能变更一次。
保留原号延时限
我们都知道,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一年内可以保留原号。政策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可以给车主更多的时间去选购一辆更为心仪的车型;第二如果家里一辆车两张牌,又不打算再购新车,结合车牌互换规定,车主也可以多一年的时间使用将要被收回的那张车牌,物尽其用。
政策的好处:
以前同个车主名下的二辆车是不能互换车牌的,必须是2辆车在两个人的名下才可以,不换车只换车牌是不行的,相当于要跟别人换车了。
如果车主经济条件越来越好,那么好车配好鞍,新买的豪车有一个好的号码,同时也可以因为情怀而留住自己的旧车,一举两得。
如果车主经济条件越来越差,不得不卖掉爱车,今后车牌号可以保留两年,车主可以用两年时间买更好的车!当然,有些城市还有单双号限行政策,车主也可以利用换号的机会,更便捷地出行了。
二、6月起驾照全国“一证通考”,对没考驾照的会计来说,又是一个好事
6月1日起,还有一批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利好!
1、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
2、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3、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对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4、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
在原有1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试点,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同时各省(区)至少再选择1至2个城市推行。
对机动车在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政策实施,这些车辆免税了
车辆购置税法要实施了,这些车不用缴纳车辆购置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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