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以前年度残保金能否税前扣除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4-29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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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以前年度残保金能否税前扣除
答:《*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企业追补扣除支出必须满足4个前提条件?
答:根据上述规定,该企业2013年度的残保金、工会经费及教育经费属于“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追补扣除支出必须满足4个前提条件:
1.必须是企业自行发现并向税务机关提出追补扣除的申请;
2.必须是需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实际发生额;
3.必须符合税前扣除的范围、标准和条件等要求;
4.必须由企业向税务机关就追补扣除事项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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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中博教育CMA项目总监,中博教育CMA全职讲师; 中国计量大学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导师、贵州财经大学ACCA优秀讲师,曾任职于某“八大”会计师事务所,后作为ACCA、CMA课程讲师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授课经验,能在教学中很好的结合商业案例,从现实出发阐述知识点,善于用身边的例子阐释知识点。 作为“讲人话的老师”,Jo教学循循善诱,逻辑清晰,授课风格轻松幽默,善于通过身边事来阐述知识点,深受学员欢迎,让学生在听故事过程中了解和学习财会知识。提纲挈领式的教学逻辑,使得学生能够高效率掌握知识框架,让学生真正做到“学有所获”。 曾任职于某国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师的身份协助多家大型企业成功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