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弥补亏损相关要点,为你整理好了~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4-29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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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弥补亏损期限不得超过5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长不得超过五年。
特殊规定
1.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按照《*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
2
亏损数额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数额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3
境外亏损不能由境内盈利弥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4
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
根据《*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
如果企业境内为亏损,境外盈利分别来自多个*,则弥补境内亏损时,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弥补境内亏损的境外所得来源*(地区)顺序。
5
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
根据《*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即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所得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6
清算期可以弥补亏损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7
季度预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按照《*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附件《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规定,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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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a

劳瑞尔大学会计学本科,金融学硕士。CFA level3 候选人。曾任某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岗。丰富的会计金融学习和工作经验让老师但对于财会专业有更前沿性和应用性的见解。Clara有超过5年的欧美财会专业教育及英文教育经验,擅长英文+财会+金融复合教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