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回收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被罚没1400万元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2-12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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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晚间,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连发多个公告,对此前备受关注的“过期蜂蜜门”事件处理结果进行披露。
公告显示,同仁堂子公司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被处以罚款1408.83万元。公告同时披露,同仁堂蜂业去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被没收违法所得11.17万元,没收蜂蜜3300瓶。
值得注意的是,同仁堂蜂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管理人员。
相关负责人被罚
同仁堂官网在2月11日晚间也发布消息称,控股股东同仁堂集团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蜂蜜事件”启动调查后,已责成同仁堂蜂业对所有在盐城金蜂生产的瓶装蜂蜜产品下架封存;在市场监管部门2月11日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后,已责成同仁堂蜂业立即对涉事产品依法召回;对相关经销商按照合同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同仁堂集团也对集团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包括: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梅群向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同仁堂董事长高振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集团总工程师田瑞华记大过处分。
净利润预计减少1.13亿
据公开资料,截至2018年3季度,同仁堂蜂业营业收入为1.97亿元,净利润为-87.3万元,其营业收入占同仁堂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未经审计)104.77亿元的1.88%,同仁堂2018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未经审计)为14.49亿元。
同仁堂表示,考虑到未来业务调整和资产处置,上述处理预计将减少同仁堂蜂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约1456.29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1.13亿元;预计将减少同仁堂2018年度营业收入约1456.29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1.13亿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5778.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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