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消息:2019社保统一中国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8-12-19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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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淘宝商家“全国包邮”包括了“台湾省”,“淘宝统一中国”成为当时最热话题,刷爆两岸网络论坛。
2018年末,随着人社部一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港澳台同胞有福了,社保公积金有望在2019年率先统一中国。
01、“社保公积金统一中国”重要政策节点
最近一年来,关于港澳台人员内地就业等相关的政策出台非常迅速:
2017年11月28日,住建部出台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参加住房公积金意见(建金[2017]237号)
2018年7月4日,人社部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人社厅函[2018]170号)
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取消台港澳人员内地就业许可(国发[2018]28号)
2018年8月23日,人社部废止台港澳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2018]37号令)
2018年8月23日,人社部明确台港澳取消许可后就业事项(人社部发[2018]53号)
2018年10月25日,人社部出台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2018年10月25日发布)
02、港澳台人员就业许可取消的相关政策
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正式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社部令第37号令),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对《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予以废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3号)明确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并对取消许可后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时间表(到2019年1月1日切换):
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2018年8月23日起,各地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对此前已受理申请但尚未发放证件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无需再申请办理;
2018年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证明材料;
2019年1月1日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终止使用。
取消就业许可之后,港澳台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内地(大陆)就业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3号)
一、在内地(大陆)求职、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在内地(大陆)就业的证明材料。
03、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的公积金政策
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的住房公积金政策,QQ鱼总结为四句话:“可以按照、一致规定、同等享受、返回提取”。
可以按照:“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这里用了“可以”这个词,有一定自愿性。
一致规定:“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缴存方面完全一致。
同等享受:“同等享有使用权利。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待遇享受完全同等。
返回提取:“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这个规定考虑到港澳台人员的实际情况,兼具灵活性和人性化。
《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
一、支持港澳台同胞缴存。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
二、同等享有使用权利。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04、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的社保政策
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的社会保险政策,首先看一下范围:
依法聘雇强制参加:
第二条“在内地(大陆)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依法聘雇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律术语里“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强制义务。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港澳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招用的港澳台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理。”明确了违法后果,进一步强化了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
居民保险自愿参加:
在内地(大陆)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参照注册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内地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参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内地(大陆)就业时已经达到内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参加高等机构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总结如下表所示:
港澳台人员内地(大陆)社保一览表
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的社会保险政策基本上也做到了与内地完全一样,不但包括了“职保”也包括了“居保”,不但包括了稳定就业也包括了灵活就业,不但包括了正常雇佣也包括了个体经营,甚至连未就业的高校大学生、未就业居住者、超龄就业者都全部统统考虑在内,细致缜密程度让人惊叹!还有,更重要的:财政补助都一并按照居民相同标准补助!这是*的国民待遇,从这个意义上完全可以说:社保已经统一了中国!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8年10月25日)
第九条各级财政对在内地(大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港澳台大学生除外)的港澳台人员,按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各级财政对港澳台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考虑到港澳台人员特殊情况,第六条专门针对离开内地(大陆)社会保险关系处理进行了规定,第十一条专门针对双重参保问题进行了规定,允许灵活处理。
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内地(大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港澳台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内地(大陆)就业或者居住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已获得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的原内地(大陆)居民,离开内地(大陆)时选择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返回内地(大陆)居住、就业并参保时,原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离开内地(大陆)时已经选择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原缴费年限不再合并计算。
05、社保2019统一中国
虽然人社部2018年10月25日发布的《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仍然是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
但根据港澳台人员就业许可取消的进度,《港澳台就业证》将在2019年1月1日彻底终止使用。
从政策配套性来看,正式的《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有很大可能性在2019年*推行。
2019,社保统一中国,指日可待!!
2019社保统一中国,大家一起来为咱们点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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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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