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抬头的电话费能否税前扣除?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8-12-0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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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答复:对于发票抬头为个人名字的电话费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建议:公司可以将通讯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不需要职工提供发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直接税前扣除,从而减轻公司的纳税负担。注意:并不...
答复:
对于发票抬头为个人名字的电话费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
建议:
公司可以将通讯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不需要职工提供发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直接税前扣除,从而减轻公司的纳税负担。
注意:
并不是所有个人抬头的发票都不允许税前扣除,只要是符合真实性原则,与经营相关的允许税前扣除,比如:
(1)机票、火车票;
(2)医药费发票;
(3)属于职工教育经费范围的职业资格认证费用;
(4)员工入职前的到医疗机构体检票据等。
政策
1、《*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的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2、*税务总局在2015年5月8日发布的《*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3、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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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ggy

雅思听力阅读9分,写作7.5分,国家人事部口笔译证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英语翻译硕士;拥有英语翻译和会计学双重背景,曾供职于北京中译悦尔翻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梅赛德斯奔驰公司宣传期刊的长期翻译。曾供职于国家质检总局国际司,专门从事国家级外事翻译百余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