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计划裁员,做账的会计哭了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8-11-23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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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息称,富士康计划大幅削减29亿美元(约200.82亿元人民币)的成本,削减约10%非技术型的员工。看到这小编心理是比较感慨的,冗员是很多企业的问题所在,裁员也是无奈之举。可是就因为这份无奈,便导致了一批人员失业,而且如今一份好的工作并不那么好找。那么面对这些被裁减的员工企业会有什么补偿呢?又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离职员工的补偿处理
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本身并无过失,而所在的企业对其进行开除处理,企业应该支付员工离职补偿金。需要知道的是,离职补偿金可不是企业发善心而给予离职员工的补偿,而是*法律进行明文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员工自行提出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补偿金的。
相关税务处理
虽然补偿金或者福利,是因为被辞退才获得的收入,但是如果该笔收入超过相关规定的范围,仍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超出三倍,无论单位一次性支付补偿金,还是分多次支付补偿金,均应按总的补偿收入数额,根据相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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