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准备高会评审业绩材料的“三大纪律”
一是评审业绩要紧紧围绕申报主体。高级会计师评审关注的是申报人自身所取得的工作业绩,而非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的整体工作业绩,申报人在业绩准备时要妥善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切记在业绩项目和材料中写清自己的岗位角色和职能,避免将工作业绩写成所在单位的财务工作报告。同时,业绩材料要和申报人自己过往工作经历匹配,过往工作经历无法涵盖的业绩材料,要有特别的说明或佐证依据。
二是评审业绩要严格符合评审要求。高级会计师评审侧重于考察申报人在会计、财务、内控等涉财领域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因此申报人在业绩材料准备时要侧重于上述内容。有些申报人由于职务提升或职能调整,工作内容超出了涉财领域,比如负责经济、管理、审计等,虽然这些内容和财务工作联系密切,但*在这些领域都设置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所以申报人在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时对这些领域取得的业绩内容应适当缩减,避免本末倒置。此外,在各省下发的评审通知中都会规定当年的评审要求,有些省份甚至给出了具体的量化评分标准,申报人要认真阅读评审通知,找出相应的评审材料要求,并对照要求逐项准备自己的业绩材料,客观呈现工作业绩中的亮点,向评委展示自己的工作特点。
三是评审业绩仅限在有效评审时段。高级会计师评审主要考量申报人取得上一级资格(即中级会计师资格)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在评审时段之外的业绩一般不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因此申报人在业绩准备时要注意业绩取得的时间,避免因时间问题造成的无效业绩材料。对于存在时间交叉的业绩材料,要区分不同时段的工作内容和侧重点。有些省份还要求提交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以前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对于这部分内容要酌情提交,尽量争取评委的印象分。
No.2准备高会评审业绩材料的“六项注意”
一是无支撑依据的业绩,不放!一些申报人可能会口头称自己曾取得某项工作业绩,但始终无法提供相关业绩的支撑材料,也拿不出取得相关业绩的佐证依据,这就无法证明所提交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很容易被评委当作虚假材料处理。对于这部分材料,笔者建议申报人要“忍痛割爱”。
二是违法违规的业绩,不放!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这是对一名准高级会计师的基本要求。因此,申报人在进行业绩准备时,特别是涉及税务筹划的业绩,要站在正向的角度,多传递正能量,不能放违法违规的业绩材料,避免利用政策漏洞“打擦边球”的业绩处理。
三是涉及商业机密的业绩,慎放!有些业绩材料可能涉及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商业机密,如专题分析材料、IPO上会材料等,不少申报人会在是否提交材料和泄露单位商业机密之间左右为难。笔者认为应以不能泄露单位商业机密为基础,找同类材料进行替代,实在无法找到替代材料的,亦需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只要能真实说明申报人业绩能力即可。
四是和自己无关的业绩,不放!申报人在业绩项目中所起的作用通常有主持、主要参与、参与等程度上的差别,申报人要综合考虑项目的特点及个人参与的程度,优先放自己主持和主要参与的项目,尽量少放一般参与的项目,通常不放和自己无关的业绩材料。
五是太过基础的业绩,少放!高级会计师是会计领域的高级专业人才,在专业知识上通常要求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财务工作实践经验,具备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并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的业务能力。因此,申报人在准备业绩材料时要注意所提交工作项目的高度是否与高级会计师能力要求、专业知识要求相匹配,尽量不提交低于相应要求的业绩项目。
六是和会计无关的业绩,少放!高级会计师申报通常设置字数限制、材料份数要求,为了在业绩材料中把申报人*好的一面展示出来,应围绕现有工作职能或过往工作经历中涉及会计、财务、内控等领域的业绩材料,少放或不放非涉财职能的业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