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法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
文章来源:CPA官方教材
发布时间:2022-01-18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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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是CPA考试中一门比较重要的科目,在备考中考生应全面学习每一个知识点才能更好的备考,下面就为考生们整理了CPA《税法》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法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备考的考生可以参考学习下。
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1.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2.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3.企业发生第2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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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1.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3.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有关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此处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6.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也可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执行。
注:以上知识点来自CPA《税法》教材,由于政策的变化,教材不断变化,详细内容请参考最新版教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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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ly

CICPA会员,CMA会员,新三板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15年财务管理经验。4年+财经教学经验,秉持“教其知识,育其智慧,授人以渔,知行合一”的教学理念,倾己所有教学,不仅讲解细致,逻辑清楚,更能结合案例及实战经验,帮助学员学员轻松理解。温柔耐心,知识丰富,是被学生誉为“指路明灯”的实战派讲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