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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行开发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需要注意什么?

文章来源:上海税务

发布时间:2021-12-06 15:39

阅读:498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在财务操作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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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如何计算?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纳税人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时,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

02

分摊进项税额时要注意什么?

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对进项税额也有要求:

1.对于水、电费、房租等共同成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难以直接划分的进项税额,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2.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工具软件、网络平台服务等。

03

退还的税款是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04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是否需要备案?

首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备案。操作步骤: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按照提示填写《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情况表》,填写享受优惠政策的具体事项、征收税目、税率、政策依据等情况,再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软件证书信息采集”界面,按照提示填写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相关内容,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后续可在增值税即征即退页面直接选中已保存证书,无需重复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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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Li

讲师认证:资深公考讲师

多年公考教育培训工作经验,多次担任公务员、事业单位等面试招考面试考官。中博公考资深教师。主编《行测全题型速解教程》、《公考面试必胜攻略》。参与编写《行测历年真题解析》等多部出版教辅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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