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文章来源:CPA官方教材
发布时间:2021-11-2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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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CPA考试中一门比较重要的科目,在备考中考生应全面学习每一个知识点才能更好的备考,下面就为考生们整理了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备考的考生可以参考学习下。
(一)诉讼时效的种类
诉讼时效的种类、期间都是法定的,不同的诉讼时效有不同的期间,不同的诉讼时效有不同的起算时间。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有以下几种:
1.普通诉讼时效
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民事权利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比普通诉讼时效的3年要长,但不到20年的诉讼时效。如《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
3.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是指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与其他诉讼时效相比,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而非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时起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但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等规定。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权利人要能够行使请求权,原则上应当符合几个条件:有请求权受侵害的事实;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请求权受到损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义务人。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结合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不同特点,诉讼时效起算有不同的情况:
(1)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定有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5)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6)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7)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注:以上知识点来自CPA《经济法》教材,由于政策的变化,教材不断变化,详细内容请参考最新版教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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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ffrey

会计学博士,CICPA会员,中国税务师(TA)会员,天津市青年后备人才,ACCA中国资深教学顾问(TUTOR GURU),有十数年高校财经一线教学经验,学术与实践并重,授课条理清晰,逻辑严谨清晰,教学注意细节,擅长讲透原理。讲解方式幽默,深受学生欢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