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包装物押金会计分录
文章来源:中博教育
发布时间:2021-10-1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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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包装物押金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在该出租活动结束时应返还给承租方,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此时贷方为“其他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借方为“其他应付款”;金额为押金金额。
关于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1)一年以内且未超过合同期限,单独核算者,不作销售处理。
(2)一年以内但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3)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
(4)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黄酒啤酒按上述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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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

英语专业八级,高校讲师资格,任职高校多年,教学经验丰富,中博考研英语研究中心核心教师;熟悉考研英语试题及相应解题技巧,讲究基础与策略并重。授课思路清晰、内容充实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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