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会计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文章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1-09-13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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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PA会计中,投资性房地产虽然是基础性章节,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依然是大家必须要掌握的内容,有可能会在计量题中出现。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可以选择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即不得对一部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对另一部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一、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1、计量原则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其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①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 期 (月 )计提折旧或摊销;
②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适用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2、账务处理:
计提折旧、摊销及其他相关支出: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银行存款
取得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提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注意: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不得转回。
二、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1、计量条件
只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所在地,通常指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市。对于大中型城市,应当为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区。
(2) 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2、账务处理:
取得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相反)
发生其他相关支出: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
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不进行减值测试、不计提减值准备。
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在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并按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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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ffrey

会计学博士,CICPA会员,中国税务师(TA)会员,天津市青年后备人才,ACCA中国资深教学顾问(TUTOR GURU),有十数年高校财经一线教学经验,学术与实践并重,授课条理清晰,逻辑严谨清晰,教学注意细节,擅长讲透原理。讲解方式幽默,深受学生欢迎。
